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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環(huán)保新標準明年實行

   2015-12-17 中國交通新聞網船海裝備網3060
核心提示:  明年1月1日起,國際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標準將生效,以應對越來越嚴峻的氣候環(huán)境。  IMO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(MEPC)在201
  明年1月1日起,國際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標準將生效,以應對越來越嚴峻的氣候環(huán)境。
  IMO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(MEPC)在2013年5月17日舉行的第65次大會上討論并通過了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》有關氮氧化物的修訂草案,把排放控制區(qū)域(ECAs)有關實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(Tier III)的時間推遲到2021年1月1日。但到2014年,迫于各方壓力,這一標準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,而且標準更為苛刻。
  據(jù)悉,氮氧化物控制要求針對輸出馬力超過130 kW的船用柴油機,根據(jù)船只建造日期不同會有不同的層次標準。
 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(Tier III)僅適用于在排放控制區(qū)域(ECAs)內運行的特定船只氮氧化物的排放。此區(qū)域之外的地方施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二層標準(Tier II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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